变更公告
致:各潜在投标人
一、变更内容
原招标文件内容:
第一章招标公告
3.2资质要求: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;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(含)以上;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”
第三章评分办法
| 条款号 |
评审因素 |
评审标准 |
|
| 2.1.2 |
资格评审标准 |
投标人资质 |
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,且满足以下要求: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;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(含)以上;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 |
变更为:
3.2资质要求: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;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(含)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(含)以上;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”
第三章评分办法
| 条款号 |
评审因素 |
评审标准 |
|
| 2.1.2 |
资格评审标准 |
投标人资质 |
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;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(含)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(含)以上;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|
二、其他内容无变更。
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。
招标人:杭州余杭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
2026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