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州燃气2026-2027年输气中心厂站锅炉维保服务询价已获批准,项目资金来自自筹,业主为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,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报价。
2.1 项目名称:泉州燃气2026-2027年输气中心厂站锅炉维保服务;
2.2 服务期限:1年。
2.3 项目概况:为保障厂站锅炉设备正常运行,确保厂站供气稳定。需要对11座厂站27台锅炉进行系统性专业维保,锅炉维保频率12次/年/台,每月进行维保1次,出具维保报告,并对维保期内的设备运行故障及时处理,相应时间为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,维保及故障处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。
3.1 资质要求:
(1)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;
(2)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:锅炉设备保养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等相关服务类别;
(3)具备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,许可项目包含锅炉安装(含修理、改造)B 级以上(含B级)。
3.2 项目负责人要求:
(1) 项目负责人须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(A证)和工业锅炉司炉G1证;
(2)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(提供2026年7月社保证明)。
3.3 承诺为全部维保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,维护作业人员应配置齐全,并持有工业锅炉司炉G1证。
3.4 业绩要求: 近2年以来(2024年1月1日后)具有锅炉维保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(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)。
3.5 信誉要求:具有良好的信誉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;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、责令停业、企业财产被查封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。
提供信用中国公示系统www.creditchina.gov.cn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;在“信用中国”及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。
3.6 投标单位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3.7 对于投标单位为总公司,后续合同执行由分公司承接的情况,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,项目管理机构、业绩也应由实际承接单位提供,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合同的签订。
3.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询价文件。
4.1 报名时间:2026-9-29 16:00至2026-10-9 16:00(北京时间)。
获取时间:2026-9-29 16:00至2026-10-12 10:00(北京时间)。
6.1 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投标。
6.2投标截止时间:2026-10-12 10:00(北京时间)。
7.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吴女士
电 话:0595-282861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