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:各潜在投标人
原招标文件内容
第三章
1、2.1.2投标人资质: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(含)以上资质。
2、2.2.1.2商务标评分(50分)
(4)评分标准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40分;②当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%(含1%)减2分,最多减20分(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);③当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%(含1%)加1分,最多加10分(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)。
变更为:
1、第三章 2.1.2投标人资质: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(含)以上资质。
2、2.2.1.2商务标评分(50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