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俄东线庆丰接收站调压计量橇设备采购变更公告3
致:各潜在投标人
现就中俄东线庆丰接收站调压计量橇设备采购项目(招标编号:HLX-202306-0489)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改:
一、原招标文件内容:
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 递交截止时间:2023年7月14日9:00。
6.开标时间及方式
6.1 开标时间:2023年7月14日9:00。
变更后内容:
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 递交截止时间:2023年7月17日9:00。
6.开标时间及方式
6.1 开标时间:2023年7月17日9:00。
二、原招标文件内容: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
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
3.2.2 到货款: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,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,作为双方对到货款支付的约定。
合同设备发货时间由买方向卖方发出具体通知,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要求发货。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,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并认可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款100%的合规发票、完整的设备技术材料、 、 。(若是进口设备,卖方应提供相关报关、报检等设备入关系列手续等文件)后 15 个工作日内,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%,即¥ 元(大写:人民币 整)。
3.2.3 验收款:全部合同设备运抵交付现场,初步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,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5 %,即¥ 元(大写:人民币 元整)。
若未能完成初步验收,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验收款,且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
变更后内容: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
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
3.2.2 到货款: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,按照以下方式作为双方对到货款支付的约定。
合同设备发货时间由买方向卖方发出具体通知,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要求发货。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,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并认可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款100%的合规发票、完整的设备技术材料、 、 。(若是进口设备,卖方应提供相关报关、报检等设备入关系列手续等文件)后 15 个工作日内,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%,即¥ 元(大写:人民币 整)。
3.2.3 最终验收款:全部合同设备运抵交付现场并由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安装调试,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,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5 %,即¥ 元(大写:人民币 元整)。
若未能完成初步验收,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验收款,且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。
招标人:建湖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
二○二三年七月十一日